玉山找股东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昆山,玉山2023-11-05 1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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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江苏昆山昆山市萧林东路5018号中楠都汇广场2号楼613-616口
微信号:18913232899
联系人:罗律师
昆山罗文谦律师执业以来和资深律师合作受理过各种大小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辩护,遗产继承,房地产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诉讼和非诉案件,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和独道的见解,罗律师办事稳妥可靠,竭力维权,有理必胜!视当事人为亲友,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社会评价良好,愿广交天下友,实现互利双赢。本律师本着一切对当事人负责,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的职业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以下业务。非诉业务:担任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个人法律顾问,申诉复议、调解仲裁、调查取证、律师见证、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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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转移吗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转移。著作财产权权转移包括继承和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转移《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著作权人死亡时著作权被视同一般财产成为被继承或被遗赠的客体。被继承、遗赠的只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至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这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没有成为著作人身权利的主体,他不能积极地行使人身权利,例如更改署名、修改作品等等。但是他有权对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这种地位也有利于他们行使继承或受遗赠的著作权财产权利。不仅如此,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人身权利实际上也转变成了一种财产利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问题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在多长的期限内负有保护著作人身权利的义务。因为人身权利的存续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而他们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财产权利通常只能在作者死后维持50年。由于发表权具有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利的双重性质,所以法律对之作了特别的处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此问题的介绍。著作财产权是著作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移的,要按照规定转移。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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