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专业的股权纠纷知名律师事务所

昆山,周市2023-11-06 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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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江苏昆山昆山市萧林东路5018号中楠都汇广场2号楼613-616口 微信号:18913232899 联系人:罗律师 昆山罗文谦律师执业以来和资深律师合作受理过各种大小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辩护,遗产继承,房地产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诉讼和非诉案件,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和独道的见解,罗律师办事稳妥可靠,竭力维权,有理必胜!视当事人为亲友,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社会评价良好,愿广交天下友,实现互利双赢。本律师本着一切对当事人负责,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的职业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以下业务。非诉业务:担任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个人法律顾问,申诉复议、调解仲裁、调查取证、律师见证、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 1、合同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2、交通事故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申请伤残鉴定,提起诉讼。 3、婚姻案件办理,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见证等。 4、债权债务:调查取证,法院诉讼、申请查封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 5、公司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出资纠纷、股东之间纠纷等。 一、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欺诈可获何偿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即房屋先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购房人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三)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关于开发商欺诈合同违约,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及后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当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时,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二、以下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开发商欺诈行为(一)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二)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三)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四)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五)虚标***、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六)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谢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一房二卖”,是典型的开发商欺诈行为。谢女士可以继续履约,同时要求对方换回房屋,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购房款退一赔一。如果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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