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专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知名律师事务所
昆山,经济开发区2024-01-07 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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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江苏昆山昆山市萧林东路5018号中楠都汇广场2号楼613-616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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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律师
昆山罗文谦律师执业以来和资深律师合作受理过各种大小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辩护,遗产继承,房地产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诉讼和非诉案件,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和独道的见解,罗律师办事稳妥可靠,竭力维权,有理必胜!视当事人为亲友,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社会评价良好,愿广交天下友,实现互利双赢。本律师本着一切对当事人负责,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的职业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以下业务。非诉业务:担任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个人法律顾问,申诉复议、调解仲裁、调查取证、律师见证、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
1、合同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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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案件办理,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见证等。
4、债权债务:调查取证,法院诉讼、申请查封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
5、公司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出资纠纷、股东之间纠纷等。
6、刑事辩护:回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7、公司法律顾问:帮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减少损失创造利润,参与公司商务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协助优化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公司重大纠纷,代为调解或诉讼。
事实婚姻欠款如何偿还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若不是共同,则按个人债务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 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我们都知道,当合法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欠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要由双方共同返还。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是为维持家庭生活欠钱,属于个人的债,需要自己还。因此,一旦双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的话,法院将要对所有的债务进行判定。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若不是共同,则按个人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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