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找劳动纠纷律师怎么联系

昆山,花桥2024-01-12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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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江苏昆山昆山市萧林东路5018号中楠都汇广场2号楼613-616口 微信号:18913232899 联系人:罗律师 1、合同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2、交通事故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申请伤残鉴定,提起诉讼。 3、婚姻案件办理,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见证等。 4、债权债务:调查取证,法院诉讼、申请查封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 5、公司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出资纠纷、股东之间纠纷等。 6、刑事辩护:回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7、公司法律顾问:帮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减少损失创造利润,参与公司商务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协助优化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公司重大纠纷,代为调解或诉讼。 诉讼业务: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事故、债权债务、房地产、、征地拆迁、保险理赔、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物业管理、名誉侵权、触电事故、权属争议、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罗律师特别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与我沟通或者留言咨询。我会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一、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解约了能否拒绝支付中介费(《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解约了能不能拒绝支付中介费,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而定,但如果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拒绝支付中介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二、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1、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2、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作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也多半是以居间人提供的合同订立的机会有误,虽然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该合同的履行却造成委托人损失。三、 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解约了能不能拒绝支付中介费,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而定,但如果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拒绝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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