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找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昆山,玉山2024-01-13 1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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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江苏昆山昆山市萧林东路5018号中楠都汇广场2号楼613-616口
微信号:18913232899
联系人:罗律师
1、合同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2、交通事故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申请伤残鉴定,提起诉讼。
3、婚姻案件办理,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见证等。
4、债权债务:调查取证,法院诉讼、申请查封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
5、公司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出资纠纷、股东之间纠纷等。
6、刑事辩护:回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7、公司法律顾问:帮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减少损失创造利润,参与公司商务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协助优化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公司重大纠纷,代为调解或诉讼。
1、合同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2、交通事故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申请伤残鉴定,提起诉讼。
3、婚姻案件办理,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见证等。
4、债权债务:调查取证,法院诉讼、申请查封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
5、公司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出资纠纷、股东之间纠纷等。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以上知识就是对“事实婚姻如何离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
联系电话:18913232899